Title
教室和学院赞助活动旅行政策
管家
乘务员:
学生事务副主席
类别:
教育
有效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上次内容更新: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目的
为教室和学院赞助的活动旅行制定一致的指导方针.
政策
大学赞助或批准的学生活动对于全面的大学经历是必要的. 协助策划和执行学生旅行活动, 以下是与学生一起旅行时应遵循的重要指南.
批准
- 学院赞助和批准的活动所需的所有旅行安排必须在离开预定活动之前得到适当的主管或指定人员的批准.
- 旅行行程必须至少在旅行前24小时提交给主管或指定人员. 行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日期, 出发时间, 去的学生名单和回来的时间.
州外
- 如果在州外旅行(包括边境城市), 必须事先获得学院院长的批准. 至少在活动前两周, 州外旅行的请求必须首先提交给主管或指定人员批准. 如果得到批准, 主管或指定人员将申请转交学院院长批准. 休假申请表必须与州外旅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
- 学生活动的州外旅行可能需要学院员工在场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住宿
- 如果与学生一起旅行需要过夜,指导老师或教务主管必须填写并提交 过夜学生旅行表格 旅行前. 如果天气或其他因素需要意外过夜, 学生过夜旅行表必须在返回学院时填写.
运输
- 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将按学院安排的方式接送. 这些活动包括:田径、音乐会、俱乐部或组织活动. 禁止使用私家车参加与学校有关的活动, 除非获书院行政当局批准.
财务/资金
- 活动顾问或教练有责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与活动相关的所有费用.
- 所发生费用的报销将按照明尼苏达州现行的旅行规则和条例进行,这些规则和条例是由法规或合同授权的.
- 从学院授权旅行回来后, 顾问/教练必须核对必要的支出,包括收据,并提交给商务办公室.
学生手册中的政策在旅行期间适用.